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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2月1日)相关规定,****政府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政府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城**五四大街21 ****政府机关院内)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省****大院中心位置地下1 楼,****政府原有2台承压热水天然气锅炉(单台1.4MW)拆除,安装2台低氮燃气锅炉(单台1.4MW),****政府院内进行集中供暖,总供暖面积19673m2。原有的室外管网及单体内采暖设施全部考虑利用。同步实施锅炉房内原有地面拆除及恢复111.5m2、原****中心粉刷362m2、泄爆口拆除及恢复15.6m2 并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期:2026年11月6日-2026年12月4日(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76****5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