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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300MA759NXJ17 | 建设单位法人:张金保 |
| 沈建青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创业路108****中心4楼413室 |
| G213策克至磨憨公路**至化隆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4-G54-道路运输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省**市化**族自治县 |
| 经度:102.429020,102.252870 纬度: 36.468810,36.119000 | ****机关:****保护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8-26 |
| 青环发〔2016〕2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88800 |
| 6589.89 | 运营单位名称:**省高速****公司 |
| ****0000MA759NYP7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6********443662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32MA6TYJ9T6N | 竣工时间:2024-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499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公路位于**省**市**区和化隆县境内,路线起于**区碾伯镇,设**枢纽互通与京藏高速(G6)相接,路线向南下穿兰青铁路,经瞿昙镇,继续向西以隧道穿越马阴山,终点位于化隆县巴燕镇,主线全长 53.59km;主线终点设化隆连接线,与 S307、S202 相接,连接线长 2.92km。拟建公路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km/h,路基宽度24.5m;化隆连接线采用双向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km/h,路基宽度10m。拟建公路共设置桥梁 15477m/34 座,涵洞 118 道。其中特大桥 8458m/6 座, 大桥 6529m/21 座,中桥 490m/7 座;隧道 9415m/3 座,其中特长隧道 5933m/1 座,长隧道 2556m/1 座,中隧道 926m/1 座;互通式立体交叉 2 处,其中枢纽互通 1 处,分离立交 5 处,通道 62 处;收费站 2 ****收费站****收费站),隧道管理区及养护工区合建 1 处。 | 实际建设情况:G213策克至磨憨公路**至化隆段位于**省**市**区和化隆县境内,路线起于**区碾伯镇,设**枢纽互通与京藏高速(G6)相接,路线向南下穿兰青铁路,经瞿昙镇,继续向西设隧道穿越马阴山,终点位于化隆县巴燕镇,本项目主线全长53.594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4.5m,设计速度80km/h,全线设隧道9415m/3座、桥梁15036m/34座(其中特大桥8378m/6座,大桥6097m/20座,中小桥561m/8座)、涵洞3784m/99道、互通立交2处、主线收费站2处、自救车道5处。 |
| 车道数、设计车速与环评一致;主线全长53.594km,较环评53.59km增加0.004km,未达到线路长度增加30%及以上的判定条件,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公路沿线涉及1处傍河型地下水源保护区-瞿昙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 实际建设情况:2018年7月11日,****政府批准,****政府水源地 |
| 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内的线位走向、长度、主要工程内容及施工方案均未发生变化,瞿昙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废除属区域规划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环保设施 ①拟建公路沿线设置有桥梁15477m/34座; ②拟建公路右侧设置400m声屏障; ③拟建公路K19+800~ZK22+400和K22+600~ZK23+ 000路段共计3.0km经过瞿昙镇水源二级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事故应急池13处,水源保护区边沟防渗处理计防撞护栏各6.4km,水源保护区径流收集系统3km,警示标牌(水源保护区)4处 二、环保措施 ① 在弃渣场施工前,结合临时征地范围和地形情况,开挖截排水沟,将施工期间的降水排至下游,以保证弃渣场正常开采,防止水土流失。为避免施工期泥沙顺着截排水沟排入原有排水系统,影响下游水质,造成水土流失,在弃渣场排水出口设置1座沉淀池,将渣场出水沉淀后再排入原有排水系统。 ② 农田和森林路段(K0+000~K23+000、K45+000~K53+916) a) 严禁各类临时工程占用耕地。 b) 严禁在药草台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设置各类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 c)严禁在瞿坛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各类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 d) 划定施工便道边线,严格要求运输车辆在施工便道征地范围内行驶,禁止对便道征地外的地表和植被造成破坏。 e) 桥梁构件预制场、拌和场和建材堆放场等临时用地应尽量少占旱地,并尽可能地布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 f) 施工营地应尽可能地租用当地民房或公共房屋,避免设在耕地集中区内,或尽量布设在工程永久征地范围内,以减少临时性用地,避免随处搭建,破坏地表植被,严禁各类临时工程占用草地、耕地、水源保护区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等。 g) 在弃渣结束后,采取土地整治措施,边坡坡度1:2,弃渣迹地覆表土,为绿化做准备,进行植草绿化;恢复为绿化的渣场挡渣墙、渣体顶部、堆渣平台和边坡采用撒草籽和种植灌木的方式绿化,撒草籽和灌木栽植密度和取土场一致,石质边坡不进行绿化。 ③ 草原路段(K23+000~K45+000) a) 划定施工便道边线,两侧插小彩旗,严格要求运输车辆在施工便道征地范围内行驶,禁止对便道征地外的地表和草地造成破坏。 b) 构件预制场、拌和场和建材堆放场等临时用地应尽可能地布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 c) 施工营地应尽可能地租用当地民房或公共房屋,避免设在草地集中区内,尽量布设在工程永久征地范围内,以减少临时性用地,避免随处搭建,破坏地表植被。 d) 弃渣场在弃渣结束后,采取土地整治措施,边坡坡度1:2。渣场挡渣墙、渣体顶部、堆渣平台和边坡可以铺设剥离的草皮、或撒草籽的方式绿化。 | 实际建设情况:一、环保设施 ①本项目公路沿线设置有桥梁15477m/34座; ②本项目公路右侧设置2116米声屏障;生态隔声墙456米; ③瞿昙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已于2018年7****政府批准废除(详见附件30),该路段已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功能。因水源地废除,原环评要求的水源保护区边沟防渗处理(6.4km)、防撞护栏(6.4km)、径流收集系统(3km)、警示标牌(4处)等措施因保护对象消失相应调整,不再建设;另实际建设8处事故应急池。 二、环保措施 ①全线12处弃渣场在堆渣前均按设计先行修建了截排水沟,在排水出口设置了沉砂池(沉淀池),渣场出水经沉淀后排入天然沟道。实施措施包括:截水沟、周边排水沟、马道排水沟、渣面排水沟、急流槽、沉砂池等。 ②农田和森林路段 a) 施工场地选址时避开了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临时用地主要选在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和旱地,未占用基本农田。 b)药草台风景名胜区规划边界距离路线约450m(K17+800~K22+600段),该段未设置任何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符合环评要求。 c)瞿昙寺建设控制地带内未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 d) 施工便道总长18.25km(环评阶段规划68.67km,实际利用既有道路较多),占地15.65hm2。施工便道按设计边线进行了控制,设置了警示标志,未发生大面积超界碾压。 e) 全线25处施工场地中,拌合站、预制场、梁场等主要选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紧邻公路的天然牧草地区域,未占用基本农田。其中一号拌合站、梁场(K25+500左侧,8.73hm2)等利用了公路永久征地范围附近的平坦场地。 f)施工营地优先租用了当地民房(如第二分部项目生活区租用浪下村房屋0.85hm2),减少了临时用地面积。部分无法租用的营地选在公路永久征地范围内。 g) 弃渣场场地平整后对可绿化区域实施撒播草籽、穴播草籽及种植乔木绿化,绿化面积20.04hm2,撒播草籽为披碱草、芨芨草、中华羊茅、紫花苜蓿混播,撒播草籽共计1908kg,穴播草籽为柠条,穴播草籽共计784kg,种植乔木为**云杉,全部为K44+915弃渣场种植,共18520株。 ③草原路段(K23+000~K45+000) a)该段便道两侧设置了界桩和彩旗,运输车辆在便道征地范围内行驶,未对便**草地造成破坏。 b) 草原段的施工场地(如隧道喷砼站K32+960、碎石加工场K32+940、2#钢筋加工场K32+950等)均紧邻公路布设,尽量利用了公路用地范围。 c) 草原段施工营地优先租用了当地房屋(如项目生活区租用浪下村),确需**的临时驻地均避开了优质草场。 d)在弃渣结束后实施了土地整治,利用前期剥离的草皮进行铺设或撒播草籽绿化。 |
| 瞿昙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废除后,因保护对象消失,边沟防渗处理、防撞设施、警示标牌、径流收集系统等措施相应优化调整,不属于"取消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导致环境保护措施弱化或降低"的情形;水源保护区事故应急池仍实际建设8处,新增8处应急收集池增强了路段水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对环境保护产生正影响;声屏障由环评设计的400m增加至实际2116m,并新增生态隔声墙456m,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增强。环境保护措施未弱化、未降低,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 经过瞿昙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应设置警示牌和限速标志,提醒司机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造成水源污染。 (2) 为避免危险品运输车辆因交通事故离开路域范围,对瞿昙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上游路段(K19+800~K23+000)加强防撞设计,从而防止事故车辆冲出公路边界。 (3) K19+800~K23+000路段路基边沟做防渗处理,铺设防渗膜,采用全铺式铺砌,进行路面径流收集,并根据排水系统走向在排水系统末端设置事故池;桥梁路段应设置防渗泄水槽,进行桥面径流收集,并适当设事故应急池,以防事故条件下危险品对瞿昙镇水源保护区产生污染。 (4) K19+800~K23+000路段设置的事故应急池应采用铁板或钢筋混凝土板封顶,四周应采用铁丝网进行防护,应急池应可容纳对应路段危险品运输车辆事故情况下的所有路面径流,并做防渗处理,在事故情况下可将水源保护区路段事故径流进行截留,收集的危险品污水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瞿昙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已于2018年7月废除,该要求已不适用。 公路全线已按高速公路标准设置了完善的交通安全标志牌和限速标志。K19+800~K23+000该路段已按高速公路设计规范设置了相应等级的防撞护栏,满足安全运营要求。公路全线已按高速公路设计规范设置了波形梁护栏防撞护栏及混凝土护栏。全线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生态环境局备案,****政府的应急联动机制,满足环境风险防范要求。 |
| 瞿昙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已于2018年7****政府批准废除,属区域水环境管理规划调整,原保护对象已不存在。边沟防渗处理、警示标牌、径流收集系统等4项措施因保护对象取消相应不再建设,属合理优化调整,未降低项目水环境保护水平。另建设的应急收集池分布于K7+970~K8+030盛家峡1号桥、K9+130~K9+800盛家峡2号桥、K9+800~K10+500盛家峡2号桥、K10+500~K10+900盛家峡2号桥、K16+070~K16+140瞿昙河1号桥、K21+550~K21+600瞿昙河3号桥等路段,增强了路段水环境风险应急防控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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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生活污水设旱厕处置后用于农灌及用作农肥;****收费站及养护工区等沿线设施化粪池要定期维护,并委托**区环卫部门定期抽运。 | 无 | 施工期施工营地生活污水设旱厕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农灌及用作农肥。;****收费站管理区建设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 | 无 |
| 1 | 施工期本项目灰土拌合及混凝土拌合均采用站拌工艺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拌合设备采用密封作业,配备了二级除尘装置。 | ①沥青拌合站厂界无组织废气TSP最大监测值为0.57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要求; ②沥青搅拌排放口沥青烟平均排放浓度为47.0mg/m3,低于该标准沥青烟(建筑搅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75mg/m3); ③导热油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24.3mg/m3、21mg/m3、52mg/m3,均低于该标准二级标准相应限值要求; |
| 1 | 无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 无 | 施工期噪声检测结果达标;运营期环境保护目标检测结果达标 |
| 1 | 生活垃圾要集中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瞿昙收费站管理区配置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处理场处置,日产日清 |
| 1 | ①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划界施工,禁止对征地范围之外的草地造成破坏。严格控制路基开挖,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 ② 凡因施工破坏植被而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恢复植被。 ③ 对于坡面工程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加以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 ④ 倡导绿色施工,对施工期的环境保护作出具体规定,并将拟建项目的绿色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有关措施、条款纳入招标文件,保证在施工中贯彻落实。通过有效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⑤ 表土剥离 a) 农田和森林路段(K0+000~K23+000、K45+000~K53+916)路基施工前,应将占用耕地的表土层剥离,在临时用地范围内适当位置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防止风吹、雨淋造成养分流失,以便用于后期的复耕或绿化覆土。 b) 草原路段(K23+000~K45+000) 路基施工前,应将占用草地的草皮层剥离,在临时用地范围内适当位置进行集中堆放,定期养护,保证其成活,以用于后期的边坡、临时用地恢复。 | ①施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勘测定界,明确了征地红线。施工过程中实行了划界施工,各标段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的用地范围进行作业,未发生超挖超占情况。全线永久占地由环评阶段的309.76hm2优化为283.09hm2,减少了26.67hm2。 ②施工结束后对因施工破坏的裸露土地进行了整治利用。全线25处施工场地、弃渣场12处、取料场1处均已实施了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③坡面工程及时采取了拱形骨架护坡40984米、锚杆框架护坡5502米、六棱砖护坡941米等工程防护措施,配合喷播植草和三维网喷播植草进行综合防护,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 ④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已明确列入了绿色施工、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及条款。各施工合同均包含环境保护专章,明确了环保措施要求和违约责任。 ⑤ 表土剥离 K0+000~K23+000、K45+000~K53+916路段路基施工前,对占用耕地的表土层进行了剥离(30-40cm),集中堆放在临时用地范围内,并采取了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养分损失。施工结束后用于复耕和绿化覆土。 K23+000~K45+000草原路段施工前对占用草地的草皮层进行了剥离,集中堆存并定期养护洒水,后期用于边坡和临时用地的绿化恢复。 |
| 1 | K19+800~K23+000路段路基边沟做防渗处理,铺设防渗膜,采用全铺式铺砌,进行路面径流收集,并根据排水系统走向在排水系统末端设置事故池;桥梁路段应设置防渗泄水槽,进行桥面径流收集,并适当设事故应急池,以防事故条件下危险品对瞿昙镇水源保护区产生污染。 | 该路段已按高速公路设计规范设置了相应等级的防撞护栏,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瞿昙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已于2018年7月废除,该要求已不适用。公路全线已按高速公路设计规范设置了波形梁护栏防撞护栏及混凝土护栏。全线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生态环境局备案,****政府的应急联动机制,满足环境风险防范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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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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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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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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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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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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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