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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州贵****水厂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6〕252号
****政府:
你州《关于**州贵****水厂扩建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2026〕62号)已于2026年10月15****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县**镇上刘屯村、下刘屯村1个镇2个村的0.2629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连同0.693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一并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将2.3122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共计3.268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州贵****水厂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按照《**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县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州要指导用地单位开展压覆矿产**查询、报批等工作。如涉及压覆战略性矿产**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不予供地。
六、****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