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公告
****拥有对****公司等6户7笔债权,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
| 债务人 | 本金(元) | 利息、罚息、复利及费用(元) | 债权合计(元) | 担保措施 |
| ****公司 | 16,339,860.71 | 7,850,837.88 | 24,190,698.59 | 1.抵押**区华****公司位于**区碾伯镇西门路16****商铺18号商业用地及商用房,面积2771.57平方米,宗地使用面积12159.11平方米;2.晏得鹏、王小青、晏尚伦、晁琴、晏尚海、袁福梅提供保证。 |
| **市**区****公司 | 7,764,845.11 | 5,568,768.37 | 13,333,613.48 | 1.抵押**市**区****公司位于**市**区**大街43号商业用房嘉年华KTV(凯丽大厦二层),总建筑面积1054.12平方米,其中土地分摊面积为65.9平方米;2.何增云、何丽霞提供保证。 |
| **慕新****公司 | 2,949,651.52 | 1,414,507.80 | 4,364,159.32 | 1.抵押王新财位于**市**区**西****中心1号楼一层及二层(共8套)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12.05平方米,其中4套土地分摊面积60.22平方米,其余4套土地面积未分割;2.王永结提供保证。 |
| ****商贸有限公司 | 2,764,606.19 | 1,613,067.02 | 4,377,673.21 | 1.抵押**三源恒****公司位于**市**区长江路77号商业用房,77-455、443、393、451、457室,建筑面积共计149.09平米,土地分摊面积18.07平方米;2.马左豪、张莲莲提供保证。 |
| ****商贸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1,172,257.68 | 3,172,257.68 | 1.抵押马左豪位于**市**区长江路77号商业用房,77-155、77-117室,建筑面积共计63.21平方米,地分摊面积7.66平方米;2.马左豪、张莲莲提供保证。 |
| ****旅行社有限公司 | 1,035,388.82 | 819,816.58 | 1,855,205.4 | 抵押洋太才让位于**市城****西路70号3号楼的112.39平方米商业房产,土地分摊面积19.22平方米;2.洋太才让、卓玛措提供保证。 |
| **紫玺****公司 | 2,704,541.34 | 2,941,300.70 | 5,645,842.04 | 抵押**三源恒****公司位于**区长江路77号77-127室、7-129室商业用房,建筑面积62.58㎡,土地分摊面积7.58平方米。 |
备注:实际金额以依据债权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二、拟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组包或单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三、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特别提示及声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债权资产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2.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3.上表所列之债权资产,不等同于已交付的抵押实物资产,相关物权的实现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债权资产交割以现状为准,本公司不对债权的状况作任何声明或保证。
4.****公司等6户7笔债权项下抵押物存在租赁、被查封等情况。
5.本公司拟处置的6户7笔债权,均已依法取得生效司法判决,其中:****公司、**市**区****公司、**慕新****公司、****商贸有限公司债权已获得执行人变更裁定,正在推进强制执行;****旅行社有限公司、**紫玺****公司****法院终本裁定。****银行移交的全套贷款档案,档案资料中未留有对应贷款业务的审批决议相关文件,该瑕疵实现已全面、如实进行充分披露。
七、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逯先生,联系电话:0971-****519;赵先生,联系电话:0971-****07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0971-****033
联系地址:**省**市**区昆仑中路102号(畅源融信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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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