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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表述为并列关系,易产生理解歧义。本次调整经营范围应满足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或消防工程等与消防技术服务相关的经营范围其中一项即可,减少投标人对条款理解偏差。具体更正如下:
二、询价资格条件
由“合格投标人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必须包括电力设施安装维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或机电设备安装维修类项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更正为”合格投标人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满足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或消防工程等与消防技术服务相关的经营范围其中一项即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