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挂网工作及相关工作提示的通知》要求,现开展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相关药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十二批)中选产品(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企业需登录“**医保服务平台”(https://ybj.****.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上传相关资质材料进行用户注册认证工作。已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省份医保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平台进行角色认证。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前,认真阅读药品和医用耗材一体化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详见操作指南)。
(一)中选药品
1.未在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相关信息已导入交易系统,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药品委托授权、资质信息维护和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2.已在平台挂网的中选药品,企业无需申报,相关产品将进行项目调整,企业按要求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3.为确保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工作顺利实施,中选企业请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非中选药品
第十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同步开展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挂网工作。
1.未在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相关企业按照****《关于印发**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的通知》(青医保局办发〔2025〕38号)要求申报挂网。
2.已在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相关企业可登录“**省药品和耗材一体化系统-业务办理-药品项目调整”模块进行项目及价格调整。
3.因剂型、规格或包装(装量)等不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需符合药品差比价原则。
三、申报时间
1.中选企业须于2026年11月15日前完成企业注册认证、信息维护及配送关系确认工作。在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不得线下另行委托授权其他配送企业,且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不得选择性建立配送区域。
2.已在平台挂网的非中选药品,2026年11月20日前未申请调整项目的将纳入备选目录。
3.非中选药品申报实行常态化管理,我中心将定期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公示,符合规定的予以挂网,配送关系选择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企业注册认证技术咨询:0971-****924
2.业务咨询:0971-****291、****480
****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