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建设工程防火研究和****实验室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 采购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防火研究和****实验室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30万元 |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 项目内容 | 服务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相关技术服务。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30万元;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经第三方出具完整的2025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近三****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5.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资格要求中“****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磋商公告发布时间 | 2026年10月26日 |
|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02日上午9:00- 11:30,下午13:30-17:30(**时间)节假日除外。 |
|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或邮箱购买 |
| 磋商文件售价 | 5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区****商铺)志学巷南口26-1035号三楼) 标书购买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971-****887 电子邮箱:****@163.com |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自带U盘拷取电子文档。供应商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记录表中*号项(单位全称、电话、购买日期、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购买单位代表、手机号码、邮箱)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供应商的响应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变更报名登记的项目信息,请于报名截止日前到我单位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请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26年11月06日09时00分--09时30分(**时间)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06日09时30分(**时间) |
| 磋商地点 | ****开标厅(地址:**省**市**区****商铺)志学巷南口26-1035号三楼)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人:**** 地址:**省**市城**建设科技大厦7层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971-****189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平、张国志 联系电话:0971-****887 邮箱地址:****@163.com 联系地址:**省**市**区****商铺)志学巷南口26-1035号三楼 |
| ****银行 | ****银行****分行营业部 |
| 收款人 | **** |
| 银行账号 | 账号:****14790(标书费、成交服务费汇款,后附项目编号) 行号:305****07001 |
| 其他事项 | 1、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文件。 2、发布公告的媒介:《**项目信息网》 |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统一接收、答复。 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可以通过现场****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提出质疑。 联系部门及联系人:项目部 刘平、张国志 联系电话:0971-****887 联系地址:**省**市**区****商铺)志学巷南口26-1035号三楼 质疑提出时间:1.对采购文件内容的质疑: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1.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根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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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