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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觉拉乡1#、2#采砂点采砂项目砂石加工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觉拉乡1#、2#采砂点采砂项目砂石加工区
地点:**省**州**县觉拉乡卡永尼村54号早火科1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县觉拉乡卡永尼村,项目占地面积31168m2,项目建设内容原料堆放区、砂石加工区、成品骨料堆放区及生活区等组成,购置振动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等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的供电、环保等相关辅助设施,建成一条砂石加工生产线,年加工砂石料13.8万m3。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51****7398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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