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审批
青海-西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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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预 公 告
发布日期: 2026-10-23 16:15

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6〕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策规章,现将拟征收**县**镇柳树庄村土地相关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县**镇柳树庄村,面积约7.185亩,征收范围具体以勘测定界最终成果为准。(详见拟征收储备****龙曲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及用途

为满足**县地区清洁取暖等新增用电负荷需求,保障****龙曲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拟征收**县**镇柳树庄村土地作为公用设施用地。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县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局、农业农村局、****草原局****政府工作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信息进行详细调查,并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供土地权属及承包经营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等材料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予以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在拟征收范围内进行房屋转让、分割、赠予;暂停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暂停迁入户口或者分户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不得私自**房屋;不得改变土地性质用途。若违反上述规定的部分则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且自行清理拆除,未及时清理拆除影响项目用地的,依法强制清理拆除,清理拆除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行为人自行承担。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非法获取补偿费者,查证属实后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对非法获取补偿数额较大的,****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严禁造谣、煽动群众闹事。对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公告期

本公告期为2026年10月23日至11月5日(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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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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