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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6********440462G | 建设单位法人:****委员会 |
| 何敬邦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海**晏县 |
| **省海北州**县 |
| 湟水源麻匹寺河(西海镇-三角城镇)水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62-E4862-环保工程施工 |
| 建设地点: | **省****县 |
| 经度:100.875220,100.915000;100.924380,100.928210 纬度: 36.961560,36.930360;36.936020,36.93602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7 |
| 晏生〔202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575.02 |
| 230.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6********440462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4MAETX2127G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12-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示链接: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106 proid=828a2f62f52687e868b12c5d4932da0f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退化草地修复工程:本次退化草地修复工程共涉及麻匹寺河、哈拉**河河段及**、银湖周边区域共24块退化草地地块,针对原生植被平均盖度10%~35%的退化草地实施人工建植补种。修复工程选用垂穗披碱草、冷地早熟禾、**中华羊茅三种草种混播,总播种量5.5公斤/亩,其中垂穗披碱草3.3公斤/亩、冷地早熟禾1.1公斤/亩、**中华羊茅1.1公斤/亩,播种时间安排在5~6月,大粒草籽播种深度2~3厘米,小粒草籽播种深度1~2厘米。修复工程量共计409555m2,其中银湖18290m2、哈拉**河6011m2、麻匹寺河4699m2,共计需要垂穗披碱草2027.54kg、**中华羊茅675.85kg、冷地早熟禾657.85kg,土地施肥8.99t。河道(湖)岸堤修复:(1)河堤修复:本项目拟采用生态石笼作为岸堤材料。格宾笼填充料采用弱风化或新鲜料填充,填充料的粒径应控制在5~35cm的占80%以上,其余20%为级配好的碎,其抗压强度应大于30MPa。在迎水面和背水面必须分层码实料径较大的头,空隙用小填塞,其它部位可分两层码满网格高度,但每层投料厚度应控制在不大于30cm为宜。根底层应高出网箱顶部5-8cm为宜,第二层网箱填充料应高出网箱顶部3~5cm为宜。其间宜用级配好的碎,以保证箱体填充料的密实度,组合体网箱填充料的容重必须>1.70t/m3。格宾根底施工后应及时地进展根底后回填工作。回填土应水平分层,松铺厚度应控制在30cm以,分层处应留有搭接平台,平台长度不小于50cm。 (2)修复长度:河道(湖)岸堤修复工程,河道(湖)岸堤修复长度10198m;其中**:**1#湖**网箱护岸320m,**2#**网箱护岸871m,**3#湖**网箱护岸871m;银湖:银湖1#湖**网箱护岸392m;哈拉**河:哈拉**河河道治理长度为587m,左岸**网箱护岸296m,右岸**网箱护岸291m;麻匹寺河:治理河道长度为5.5km,左右岸**网箱共计7157m,共分两段进行治理。第一治理段位于**上游,河道治理长度为1.00km,左右岸**网箱护岸共1377m,第二治理段位于**下游,河道治理长度为4.5km,左右岸**网箱护岸共5780m。湖内疏浚:(1)淤泥挖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疏浚深度0.5~0.9m,**、银湖共疏浚62944.98m3,其中**疏浚44657.98m3,疏浚面积62580m2;银湖疏浚18287.00m3,疏浚面积41236m2。 (2)淤泥处置:本项目疏浚淤泥进行就地消纳**化利用。本项目排空湖体后,湖底污泥进过自然晒干,挖掘机挖出时,基本不会滴落清淤废水。银湖湖内湖水排空后,自然干化后疏浚淤泥,待淤泥干化成型可以运输之后,一方面可用作银湖周边退化草地种植土,部分完成就地消纳,多余部分采用设有防渗布的货车运输到环湖东路和三甘公路附近的2块沙坑和1块修路遗留废坑堆放,自然干化后种植植被。**自然晒干后清出的淤泥,采用设有防渗布的货车运输到环湖东路和三甘公路附近的2块沙坑和1块修路遗留废坑堆放,自然干化后种植植被。银湖污泥自然干化后的污泥用于银湖周边退化草场修复,经可研测算包括周边平整共计消纳量约为8000m3。1号沙坑面积14000m2,沙坑平均深度2m;2号沙坑5000m2,沙坑平均深度2m;3号废坑6000m2,根据测量废坑平均深度3m左右,可消纳56000m3的淤泥。合计可消纳64000m3淤泥,河内数据淤泥体积共计62944.98m3的,本项目污泥可以完成消纳。污泥干化禁止占用草地。植被恢复:本工程共涉及6个建设地点,总体建设内容为:**云杉7955株(高度≥4m 冠幅 1.2m)、**云杉39300 株(高度≥2m 冠幅 1.2m)、青杨(胸径≥0.08m)4313株,密植乌柳12000m2(864000 株)、安装网围栏111.139km,平整土地及人工种草67188m2(100.782 亩)。 | 实际建设情况:退化草地修复工程:修复工程量:409555m2,实际选用的是垂穗披碱草(4.8kg/亩)、**中华羊茅(1.6kg/亩)和冷地早熟禾(1.6kg/亩)。河道(湖)岸堤修复:实际采用:“生态格网+网箱填石+长丝土工布+椰丝生态草毯”为岸堤材料。 修复长度10198m,其中**1#320m,**2号871m,**3号871m,银湖1#湖392m,哈拉**河岸587m,麻皮寺河岸堤修复7157m。湖内疏浚:湖内疏浚工程量共62944.98m3,其中 **44657.98m3,银湖18287m3。疏浚土外运5km。植被恢复:苗木栽植:**云杉(高度≥4m,冠幅≥1.85m,土球70cm)7955株;**云杉(高度≥2m,冠幅≥1.2m,土球35cm)39300株;青杨(胸径≥0.08m,土球50cm)4313株;乌柳(两年生三分枝以上、高1.2m)864000株,共计915568株。安装网围栏111.139km,人工植草67188m2。 |
| 退化草地修复工程:有变动,实际总播种量提高,垂穗披碱草比例增加,冷地早熟禾和**中华羊茅比例调整;湖内疏浚:有变动,淤泥处置方式发生变化,实际为外运5 km;植被恢复:有变动,**云杉规格提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河堤修复:本项目拟采用生态石笼作为岸堤材料。 格宾笼填充料采用弱风化或新鲜料填充,填充料的粒径应控制在5~35cm的占80%以上,其余20%为级配好的碎,其抗压强度应大于30MPa。 在迎水面和背水面必须分层码实料径较大的头,空隙用小填塞,其它部位可分两层码满网格高度,但每层投料厚度应控制在不大于30cm为宜。 根底层应高出网箱顶部5-8cm为宜,第二层网箱填充料应高出网箱顶部3~5cm为宜。其间宜用级配好的碎,以保证箱体填充料的密实度,组合体网箱填充料的容重必须>1.70t/m3。 格宾根底施工后应及时地进展根底后回填工作。回填土应水平分层,松铺厚度应控制在30cm以,分层处应留有搭接平台,平台长度不小于50cm。 (2)修复长度:河道(湖)岸堤修复工程,河道(湖)岸堤修复长度10198m;其中**:**1#湖**网箱护岸320m,**2#**网箱护岸871m,**3#湖**网箱护岸871m;银湖:银湖1#湖**网箱护岸392m;哈拉**河:哈拉**河河道治理长度为587m,左岸**网箱护岸296m,右岸**网箱护岸291m;麻匹寺河:治理河道长度为5.5km,左右岸**网箱共计7157m,共分两段进行治理。第一治理段位于**上游,河道治理长度为1.00km,左右岸**网箱护岸共1377m,第二治理段位于**下游,河道治理长度为4.5km,左右岸**网箱护岸共5780m。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采用:“生态格网+网箱填石+长丝土工布+椰丝生态草毯”为岸堤材料。 修复长度10198m,其中**1#320m,**2号871m,**3号871m,银湖1#湖392m,哈拉**河岸587m,麻皮寺河岸堤修复7157m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严格落实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河流水质的影响;并合理安排湖体清淤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避开清淤湖段流域内的鱼类产卵时间。项目建设应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严格控制生态护岸基础开挖、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范围不得随意增设,同时应优化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污染物排放。3个施工营地应远离河道及湖体设置,禁止占用草地,营****维修站,****修理厂维修、不设置施工人员生活区,施工人员食宿租用附近民房。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与周边生态相协调;大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物料封闭运输,防止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施工营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清淤疏浚淤泥在自然干化过程通过喷洒除臭剂并做好转运过程中的防渗、密闭工作减小恶臭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水环境:涉水施工尽量选择枯水期,最大限度缩短涉水施工时限。施工废水经10m3防渗沉淀池沉降处理后回用,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清淤废水和基坑排水经排水沟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抑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排入市政管网。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施工营地办公废水设置防渗化粪池,定期通****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应定期对哈拉**河汇入麻匹寺河入口处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麻匹寺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水体及以上;噪声:优化施工时段和方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性运转,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固废:施工期应规范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土石方全部回用,干化污泥作为退化草场修复和废坑填平。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施工期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湖体清淤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避开鱼类产卵时间;严格控制生态护岸基础开挖、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范围,未随意增设;3个施工营地均远离河道及湖体设置,未占用草地,营地****维修站,****修理厂维修,未设置施工人员生活区,施工人员食宿租用附近民房;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生态恢复,与周边生态相协调;大气:。施工期对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物料封闭运输,防止遗撒;施工营地设置围挡并洒水降尘;清淤疏浚淤泥自然干化过程中喷洒除臭剂,转运过程做好防渗、密闭工作;水环境:涉水施工选择在了枯水期,已最大限度缩短涉水施工时限;施工废水经10m3防渗沉淀池沉降处理后回用于项目,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清淤废水和基坑排水经排水沟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排入市政管网;施工场地周围做好拦挡措施,尽量的避免了雨季开挖作业;施工营地办公废水设置防渗旱厕,定期通****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定期对哈拉**河汇入麻匹寺河入口处水质进行监测;噪声:施工期优化施工时段和方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性运转;固废:施工期规范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集装箱式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土石方全部回用;干化污泥作为退化草场修复和废坑填平。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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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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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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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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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道路:①本次在麻匹寺河和哈拉**河道范围内设置施工临时道路,将河道内现有砂砾石进行修整成宽度为3m的临时道路,施工临时道路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允许超出河道范围占用草地灯,合理划定施工临时道路长度及宽度,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得擅自扩大施工临时道路的范围,以减少对河道内内陆滩涂的碾压及破坏。 ②施工完毕后,由小型挖掘机将临时道路在河道内摊平,形成河床两侧高中间低的行洪断面,严禁形成沙坑或凸起的小沙包。 临时堆土区:生态护岸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沿生态护岸基础开挖方向在河道内堆放,开挖土方及时回填,严禁在河道内形成凸起的小沙包或随意堆放而影响行洪。临时堆放的土方采用密目网遮盖且在雨天采用塑料布苫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道路:施工临时道路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不允许超出河道范围占用,合理划定了施工临时道路长度及宽度,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无擅自扩大施工临时道路的范围情况。 ②施工完毕后,全部进行了平整和生态恢复。 临时堆土区:生态护岸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沿生态护岸基础开挖方向在河道内堆放,开挖土方及时回填,无在河道内形成凸起的小沙包或随意堆放的情况。临时堆放的土方采用密目网遮盖且在雨天采用塑料布苫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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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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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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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