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河6467万环卫标的“废标重招”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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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预算6467.5276****工业园区环卫保洁绿化养护一体化项目公布中标结果,******公司(下称“**方田”)独揽包一、包二。9月14日因供应商质疑暂停,9月30日废标。10月14日,该项目(第二次,编号073S)挂网重招。

依法废标、重新招标,是政府采购制度自我纠错的体现。但当我们将第一次(编号073)与第二次(编号073S)的招标文件摆在一起逐字比对时,却发现这场“纠错”存在明显的选择性:导致“独揽”的兼投规则被精准修改,但引发“废标”的资格审查隐患却原封未动。

一、兼投规则改了:从“可以兼中”到“只能中一包”

第一次招标文件第70页白纸黑字写明:“投标人可以选择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包进行投标,可以兼中。”正是基于此,**方田合规地独揽了两个包,这也成了引发相关供应商质疑、最终导致废标的导火索之一。

在第二次招标文件的第67页,同样的条款变成了:“投标人可以选择招标文件规定的任意一个包投标,只能中一个包,兼按无效投标处理。”

从“可以兼中”到“只能中一包”,这是一处极其精准的实质性修改。它证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完全清楚第一次招标规则设计上的缺陷。修改规则值得肯定,但问题在于:一个6467万的市政公共服务大标,规则的严谨性难道必须靠废标和供应商的质疑来倒逼

二、资格审查没改:资格条件的“颗粒度”与废标理由存在落差

如果说兼投规则被修改是“知错能改”,那么资格审查条件的原样保留,则暴露了规则设计的滞后。

第一次废标的核心理由,是废标公告中那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有违法行为影响本次采购公正性”。据企查查平台收录的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决定书文号:宁建罚字2026第63号),**方田于2025年因在另****公司串通投标,****建设局罚款40,137.92元。

注意这个时间线:处罚日期是7月20日,而甘河项目第一次发布招标公告是7月31日,中间仅相隔11天。

然而,翻开第二次招标文件第3-4页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你会发现一字未改。供应商依然只需要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从单一环节看,资格审查阶段依文件放行并无违法之处。因为该笔4万元罚款未达到法定“重大违法记录”的认定标准(即未被禁止参与政采),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又赋予了采购人在发现“影响公正性”行为时废标的权力,两者的适用程序各行其道。

但这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资格条件设定的“颗粒度”,与采购人对“公正性”的实质要求出现了严重脱节。事前审查门槛只拦截了“名单内”的严重失信企业,却对“名单外、刚受过特定行政处罚”的企业照单全收;等到中标后再以“影响公正性”予以否决。

既然“串通投标的处罚记录”足以推翻一次6467万的采购结果,那么规则设计就必须回答一个审慎性问题:招标文件为何不从源头上完善资格否决条款,将“近期有特定违法行为”纳入拦截范围 如果事前不设防、事后翻旧账,那么下一次遇到类似情况,是不是还要靠供应商质疑来触发废标资格条件如果不提高颗粒度,废标重招就只是把风险推迟了而已。

三、预留份额与代理费:模糊表述背后的公开诉求

除了资格条件,还有两处细节在两次招标文件中保持了惊人的一致。

一是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两次招标文件均明确标注“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超过200万元的服务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6467万的环卫绿化服务,究竟是因为不属于“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法定情形,还是因为其他原因未做预留采购人和主管预算单位理应就这一判断的法定依据作出公开说明,而不是在两份招标文件中一笔带过。

二是代理服务费。两次招标文件均写明:中标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执行”。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代理费收取应当事先明示具体标准。第一次招标走完了评审、暂停、废标全流程,第二次重招又启动了新一轮程序,在“按合同约定执行”这一模糊表述下,两次采购的代理费标准、支付主体是否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有明确约定这笔与项目成本直接相关的支出,理应接受公开监督,而非隐藏在合同背后。

四、重招不仅是重新洗牌,更应是规则重塑

从第一次到第二次招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做出了改变——至少,他们堵住了“一家通吃两包”的规则漏洞。

但真正的程序正义,不能只停留在“头疼医头”。第二次招标虽然在编号后面加了个“S”,在兼投规则上打了补丁,但如果资格审查标准的“颗粒度”不与事后废标的“公正性”要求相匹配,那么引发第一次废标的制度隐患就没有被真正切除。

11月9日,第二次招标将重新开标。市场需要看到的,不仅是一个“独揽”漏洞被堵上,更是一个事前防范与事后惩处标准连贯、能够经得起质疑的严密规则。如果不从规则设计的源头解决问题,那么下一次引发争议的,可能就不再是“独揽”,而是另一个通过了形式审查、却再次触碰实质公正底线的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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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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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河6467万环卫标的“废标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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