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5-03-31 |
青生发〔2025〕34号 | |
厅办公室 |
青生发〔2025〕34号
****关于同意******公司重新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公司关于重新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稀贵安发〔2024〕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重新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回并废止2024年10月18日换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1月30日至2027年1月30)。
二、此次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
(一)证书编号:****010008;
(二)法人名称:******公司;
(三)法定代表人:石云章;
(四)经营设施地址:海****经济开发区;
(五)经营类别: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321-002-48、321-004-48、321-006-48、321-008-48、321-009-48、321-013-48、321-014-48、321-016-48、321-019-48、321-031-48)、HW49其他废物(900-044-49,仅限废含铅玻璃),共2大类11小类;
(六)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七)经营规模:44432吨/年(详见附件);
(八)许可有效期:5年,自2025年2月26日至2030年2月25日。
三、管理要求
(一)严格依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超范围、超规模经营危险废物,禁止转让、租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同时,按照《****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
(二)细化台账管理。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规范制定年度管理计划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时在**省工业固体废物物联网大数据系统填报经营过程中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出入库、处置、利用等各环节数据信息。
(三)严禁危险废物二次转移和超期贮存。做好危险废物入厂监测,发现接收的危险废物无法处置的,应及时联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立即退回,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不得接收无法处置的危险废物,不得将接收的危险废物二次转移利用处置。
(四)认真开展自行监测和产品质量检测。认真执行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规范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信息。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产品需满足《铅锭》(GB/T 469-2023)、《金锭》(GB/T 4134-2021)、《银锭》(GB/T 4135-2016)、《工业硫酸》(GB/T 534-2014)、《副产品氧化锌》 (YS/T 73-2011)、《铅冰铜》(YS/T 1457-2021)、《铋》(GB/T 915-2010)、《三氧化二锑》(GB/T 4062-2013)、《粗硒》(YS/T 1154-2016)、《海绵钯》(GB/T 1420-2015)等要求,产品检测达标后外售。
(五)做好生产废渣管理。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后产生的水淬渣、石膏渣开展属性鉴别,根据鉴别情况规范管理。污水处理产生的中和渣按危险废物管理。
(六)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全过程安全生产,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环境局、****环境局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公司的日常监管。
附件:******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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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
附件
******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核准经营类别明细表
序号 | 废物类别 | 行业来源 | 废物代码 | 危险废物 | 危险特性 | 经营规模 (吨/年) | 经营方式 | 备注 |
1 | 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 | 常用有色 金属冶炼 | 321-002-48 | 铜火法冶炼过程中烟气处理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 T | 43432 | 收集、贮存、利用 | |
2 | 321-004-48 |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焙烧矿、锌氧化矿常规浸出法产生的浸出渣 | T | |||||
3 | 321-006-48 | 硫化锌矿常压氧浸或者加压氧浸产生的硫渣(浸出渣) | T | |||||
4 | 321-008-48 |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浸出液净化产生的净化渣,包括锌粉-黄药法、砷盐法、反向锑盐法、铅锑合金锌粉法等工艺除铜、锑、镉、钴、镍等杂质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 T | |||||
5 | 321-009-48 | 铅锌冶炼过程中,阴极锌熔铸产生的熔铸浮渣 | T | |||||
6 | 321-013-48 | 铅锌冶炼过程中,提取金、银、铋、镉、钴、铟、锗、铊、碲等金属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 T | |||||
7 | 321-014-48 | 铅锌冶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 T | |||||
8 | 321-016-48 | 粗铅精炼过程中产生的浮渣和底渣 | T | |||||
9 | 321-019-48 | 铅锌冶炼过程中,铅电解产生的阳极泥及阳极泥处理后产生的含铅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 T | |||||
10 | 321-031-48 | 铜火法冶炼烟气净化产生的酸泥(铅滤饼) | T | |||||
11 | HW49其他废物 | 非特定行业 | 900-044-49 | 仅限废含铅玻璃 | T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