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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3-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7日,我局对**县河卡镇宁曲村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4-****516
通讯地址:**县子科滩镇东大街3号
邮编:813399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县河卡镇宁曲村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4106022.pdf | 兴环发〔2025〕7号 | 2025年3月17日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