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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5-03-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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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州恰卜恰镇**新区**路(813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建设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审批文号 |
1 | 国能**县100万千瓦水光互补光伏建设项目 |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本工程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155.88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1000MW,采用610Wp单晶硅双面组件+固定式支架(2×13布置形式)+300kW组串式逆变器+3.3MW箱式变压器方案。光伏场区共布置303个3.3MW子阵。项目光伏阵列接线方式如下:每26块组件串联为1个光伏组串,22至23路组串接入1台300kW组串逆变器,每11台组串逆变器接入1台3300kVA升压变压器,将逆变器输出的低压交流电升压至35kV;每7~8台35kV升压变压器并为1回集电线路,每回集电线路容量约23.1MW~26.4MW,以40回35kV电缆线路接入项目配套330kV站(本次项目建设不含升压站)。 |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6个100%”中的相关控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定期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严格规定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减少对地表的扰动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结合项目区特点进行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场地抑尘防治,裸露施工面采用苫布覆盖,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运输应加盖篷布,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施工现场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及时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洗漱废水场地抑尘,其他生活污水通过防渗旱厕集中收集,定期清掏。项目投产运行后,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 (四) 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 (五) 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要集中收集,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运营期间光伏区产生的废弃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处理;每台箱变设置2.5m3事故油池,防止非正常情况下造成环境污染,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运行期间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工程所在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 南生发﹝2025﹞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