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市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文化旅游复合廊道项目 老爷山驿站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3-21 11:44 至 2025-04-05 11:44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12.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根据《******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24)规条字004号文件,该地块拟规划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具体类别为文化用地。拟修建老爷山游客驿站。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停车场 | |||
经度 | 101.696284 | 纬度 | 36.936183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3-04 至 2025-03-19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桂花 | 单位联系电话 | 137****5263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桂花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7****5263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杨敏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5****1745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县桥头镇人民路49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市大****广场停车场内,北侧****服务中心,西侧、南****停车场,东侧为老爷山,无权属,现归**县文旅局管理。拟用地总面积212m2,经现场调查,地块****广场,经查询,****广场用地,老爷山驿站地块拟规划为文化用地,用于修建老爷山驿站。****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1.696284°,北纬36.936183°。地块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型活动。 地块东侧为老爷山景区,****广场、****医院、****中心、县医院家属院、丽锦华都、印刷厂家属院、****完全小学、社会发展局家属院、**书店家属院。地块西侧为北川河、朔山小区。地块北侧为清真大寺、东峡河、牦牛山、香山明珠、老干局小区。调查地块周围无工业企业,因此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分析,结合不同时间序列的历史卫星影像图可知,项目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型活动。主要分析过程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该地块四至范围清楚,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较为清晰,调查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医院、景区、地表水体、国家公园、林地、公共场所等,地块周边无工业企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结合地块2003年至2024年历史卫星影像图分析,调查地块无相关的环境遗留问题。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2)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可以得出,地块所处老爷山驿站项目已开工建设,已完成地基、外部轮廓,地块内部堆放有建材,建设区域有铁皮围挡。地块所处地形部位为河漫滩,地势较平坦,地表均铺设有地砖,地面硬化完整,无植被、无积水。地块内无异常气味,地表颜色正常,无油渍、红褐色土壤等,未见油状物或废弃物堆积,未见不明地表残留物。地块内未发现原有管线沟渠痕迹或拆除残留、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存放、无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堆放,也无废气、工业废水排放且不存在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不涉及有害物质的生产、储存、使用。地块周边植被未见枯萎、变色等异常现象,周边地表水未见附近区域浑浊,异味等现象,周边主要敏感目标为居民区、医院、学校、地表水体等,经过踏勘,均无疑似污染区域,地块周边无生产型工业企业。经无人机飞行拍摄,未发现污染扩散趋势,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 (3)人员访谈:****国土局规划部门查询,地块区****广场用地,地块现状目前为老爷山驿站施工状态,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周边未发现潜在污染源,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未发现污染迹象,未发现植被异常、异味等。同时,****生态环境局,本地块未进行过土壤污染调查或修复,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4)地块周边污染源: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周边区域无生产型工业企业,无污染事故发生,不会对地块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综上,此次调查的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