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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乡镇干部职工周转宿舍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投标报价 |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安置的残疾人数量不得小于企业总人数的10%,且人数不得少于10人)、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注: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适用本条;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本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监狱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大武镇
联系方式:0975-****2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城**五四西路共字**500****商铺3-363)
联系方式:173****0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73****0889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