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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化隆县粮油单产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格式 19、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致:****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招标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的规定 , 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招标活动 , 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 、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 1 .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 营业 收入为 万元 ,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 营业 收入为 万元 , 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 | 中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详见更正文件 |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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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化隆县群科新区幸福路与育英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972-****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城**西川南路76号2号楼2单元22118室-海湖新区SOHO B座21楼22118室(****)
联系方式:190****2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190****2861
附件信息: